报道

成本30元 售卖上千元 所谓“特供酒”全是假酒、劣质酒!

来源:央视新闻     2024-03-19

一些不同品牌、不同样式的酒看起来别有“玄机”,仔细观察一下,会发现它们有一个共同特点——都加上了“特供”“专供”“军供”等标签。这些所谓的“特供酒”,看起来十分神秘,它们真的是高品质白酒吗?它们是如何制作出来,又是如何销售的?最近,重庆武隆的“特供酒”专案就揭开了所谓“特供酒”的内幕。

重庆市武隆区的廖某在当地开设了一家经营烟酒的门店,2022年底,重庆市公安局打假总队获得线索,廖某在经营合法正规白酒的同时,还购进了一批假酒。

重庆市武隆区公安局食品药品和生态环境犯罪侦查支队民警 刘臻欣:我们发现廖某进了14件假冒茅台,进价是在600元左右,然后以900到1600元的价格卖给当地群众。

通过对犯罪嫌疑人廖某的审讯和进一步侦查,警方发现,犯罪嫌疑人廖某销售给当地群众的假冒白酒,是从外省一个姓陈的人手里拿的货。

重庆市武隆区公安局食品药品和生态环境犯罪侦查支队民警 刘臻欣:我们通过对陈某销售进行溯源,他的假酒来源是伙同胡某、黄某等人以比较低廉的价格购买散装白酒以及包材,自行组装成假酒和特供假酒等进行销售,自此一个完整的黑灰产业网络浮出水面。

警方在办理案件时发现,陈某销售的酒类种类繁多,不仅包括普通假酒,甚至将假酒伪装成“专供”“特供”酒销售。其中包括“国务院后勤采购酒”“中央警卫局接待用酒”等27种所谓“特供”“专供”酒类。

这些所谓的“特供酒”,不仅外观和某些知名的白酒品牌很像,还自称是专为某些特殊部门或单位供应,名头响亮,极具欺骗性。 

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酿酒技术研发部主任 韩兴林:这种“专供”和“特供”,按照字面来理解,应该是在某一范围之内或者特定人群才能饮用到的产品。但是如果这类产品,一个普通的消费者,觉得这些特定的人才能喝得到的产品自己也能喝得到,就可能愿意出一定的价格,把这个产品给买回来,从而产生了一定的市场需求。
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秘书长 陈音江:造假者目的是不想通过正规生产经营,但是也想快速实现经济利益的获取,必然就要傍一个知名品牌。但是如果完全直接去傍知名品牌,可能要承担更多风险。比如消费者会投诉他,比如监管部门会查处他。还有一个很重要的方面就是,被仿冒的品牌会对他进行打假和索赔。为了逃避这种风险,就故意仿冒,但是又不完全仿冒。
在销售过程中,陈某等犯罪团伙正是利用了一些消费者这种虚荣的心理,销售所谓的“特供酒”。警方调查发现,这些所谓的“特供酒”不仅在包装做足了文章,销售手段也极具迷惑性。
重庆市武隆区公安局食品药品和生态环境犯罪侦查支队政委 曾光:首先他们利用一定渠道,获得比较精准的客户信息和相应的联系电话,然后购买电话卡,注册微信,通过电话销售、微信朋友圈等方式进行推广,然后制定了一定话术,虚构自己拥有特殊的身份。

重庆市武隆区公安局食品药品和生态环境犯罪侦查支队民警 刘臻欣:比如他说“部队特供”,说我有朋友是部队里面的人,这个酒是部队给我拿来销售的,“部队特供”合理性和可能性就提高了。或者说有内部渠道可以拿到这个酒,是“专供”“特供”给几个部门的,然后以此为基础构建话术进行销售。

一些消费者对“特供酒”缺乏辨别能力,被销售人员的话术所迷惑,在定价上,这些“特供酒”也与高端白酒打起了“擦边球”,让消费者误以为“特供酒”就是高品质、高档次的品牌白酒,不惜花高价购买。

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秘书长 陈音江:普通消费者都会有这种心理,想花最便宜的钱买到价值最高的产品。定价太低,消费者一看就觉得是假的,不能买。确实会让消费者误以为通过这种渠道,既买到了有相关品牌来背书的品质白酒,同时还不用承担那么高的价钱,价格稍微低一点,品质是一样的,甚至更好。

那么,这些每瓶能卖几百上千元的所谓“高端特供酒”,品质究竟如何呢?

重庆市武隆区公安局食品药品和生态环境犯罪侦查支队政委 曾光:他们从普通酒厂购进一些8到10块钱一斤的散装白酒,然后订购包装盒、纸箱、酒瓶、手提袋等包材进行包装,所谓的“专供”“特供”酒成本就是30到40块钱不等。

就是通过这样的手段,陈某制售特供假酒的业务逐渐扩大,他在全国多个省市设立了分公司、门店和仓库,形成了比较完整的销售体系。

重庆市武隆区公安局食品药品和生态环境犯罪侦查支队政委 曾光:我们在全国五个省市开展了相关全面收网工作,一共抓获犯罪嫌疑人54名,捣毁生产罐装窝点三个、销售经营场所三个、仓储仓库三个,现场查扣成品的知名假酒一共接近11600瓶。

这起非法生产、销售假冒“特供”“专供”名义的假酒案在全国来说并非个案。前不久,公安部还通报了山东、浙江、上海、河南等地公安机关破获的另外四起非法制售“特供酒”的案例,这四起案例总案值高达5亿元。

除了这几起案例,近年来,在利益的驱使下,类似的制假犯罪团伙在全国多地都出现过。为了清理整顿部分商品滥用“特供”“专供”标识,国家有关部门早就制定了相关规定。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经营司餐饮监管一处处长 马朝辉:2013年,原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印发了加强白酒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在这个通知中明确规定不准生产标注“特供”“专供”等字样的白酒。2013年,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财政部、审计署、原工商总局五个部门也联合下发了通知,严禁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及其所属行政事业单位,使用包括自行或授权制售冠以“特供”“专供”等标识的物品。
不仅国家党政机关严禁使用“特供”“专供”等标识,在军队,针对这类商品也有专门的要求。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经营司餐饮监管一处处长 马朝辉:2022年,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烟草专卖局、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央网信办六个部门也发布公告,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利用中国人民解放军和武装警察部队名义,以任何形式进行商业营销宣传,严禁线上线下销售“军”字号烟酒等商品。

近年来,国家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对这类产品进行清理,这意味着,目前市面上凡是假借党政机关和军队名义制售的“特供”“专供”“内供”商品均为假冒伪劣商品。

正规的市场渠道,不存在所谓的特供酒,但如今在网络平台上,依然有“特供”酒类在偷偷叫卖。
一款酒在包装顶部写有“省府专用”四个大字,声称是某省政府大院服务中心提供的内部特供酒,类似这样的酒都是违反国家相关规定生产的,在国家相关部门多次明文禁止和清理整治之后,为何依然还有打着“特供”“专供”旗号的酒品销售呢?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经营司餐饮监管一处处长 马朝辉:从查获的案件来看,“特供酒”假冒伪劣商品的产销更多是通过熟人社会、社交软件等隐秘的线上渠道进行,由于涉及一些私人的领域,监管难以触及。“特供酒”的制售,包括生产加工、销售交易、寄递物流、私介推广等多个环节,参与的主体多、链条长,违法行为又存在时空分散、形式多样的特点,铲除的难度很大。

“特供酒”一直屡禁不绝,其中固然有不良商家的问题,但也反映了“特供”类型商品的畸形消费根深蒂固。

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酿酒技术研发部主任 韩兴林:大部分消费者和消费市场对造假的假酒,或者对不法产品意识都在增强。还有一部分可能心里知道,但就是存在一些优越感,或者虚荣、爱面子,甚至有些人愿意出高价来买这样的产品,就给投机分子造成了较高的利润空间,也为造假形成了一定的市场。

专家分析,一些消费者以为拿“特供酒”送礼更能体现诚意,消费“特供酒”能体现身份和面子。但事实上,根据此前警方通报的案例来看,目前所谓的“专供”“特供”不仅售价高,绝大部分都是用的低端劣质的酒来以次充好,这样的消费陷阱,往往让消费者得不偿失。

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酿酒技术研发部主任 韩兴林:为了突出自己身份的优越感,购买了这种酒,并且来招待朋友,但是如果人家能喝出来这个酒质量好坏,还有可能明白目前市场上不存在这种“专供”和“特供”,明白它是假酒,本来是为了提高自己的身份,有面子,但实际上可能是不太光彩的一件事情。

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秘书长 陈音江:既然法律已经明确规定禁止生产和销售这种所谓的“专供酒”或者“特供酒”,那么这种酒一般来说就不可能在正规渠道上去购买。从警方公布的这几个案例来看,这种所谓的“专供酒”“特供酒”主要都是通过电话或者社交平台的私下交易来销售的。如果消费者通过非正规渠道购买到这种假冒酒,即使权益受到损害了,往往也很难维权,最后只能吃哑巴亏。
不仅如此,“特供酒”的包装、销售、推广不仅可能违反《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的要求,而且这些所谓的“特供酒”往往都是一些小作坊,甚至是黑窝点加工制售出来的酒类商品,其背后可能还存在更多的风险。

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酿酒技术研发部主任 韩兴林:这些小作坊里出来的产品,酒的质量或者生产过程本身控制不好,严格意义上来说是不具有食品安全方面保障的。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经营司餐饮监管一处处长 马朝辉:这种不法行为严重损害了党政机关和军队的形象,扰乱了线上线下的市场秩序,欺骗误导了消费者,对此市场监管部门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坚决予以严厉打击。近期市场监管部门还将采取全面线下排查治理、全面线上监测清理。一方面政府部门严厉打击制售“特供酒”行为,深挖源头,铲除链条;另外一方面通过加大宣传引导,使消费者认知到“特供酒”是假冒伪劣酒品,不主动去购买、饮用“特供酒”,这样“特供酒”的市场会逐渐消除。

“特供酒”作为一种貌似高端、看起来受某些人追捧的酒类,不仅质量堪忧,还涉嫌制假售假。不法分子之所以能够得逞,利用的正是部分消费者的不理性消费心理。该如何对症下药呢?一方面要加强监管、严厉打击违法行为,保障消费者权益,让无良商家等产业链经营者和违法犯罪分子付出应有代价;另一方面,还要通过各种渠道曝光“特供酒”是假酒、劣质酒的事实。也希望公众不要被所谓特供、专供欺骗。从源头到终端,多管齐下,才能从根本上消除“特供酒”的生存土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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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30元 售卖上千元 所谓“特供酒”全是假酒、劣质酒!

2024-03-19来源:央视新闻

  

一些不同品牌、不同样式的酒看起来别有“玄机”,仔细观察一下,会发现它们有一个共同特点——都加上了“特供”“专供”“军供”等标签。这些所谓的“特供酒”,看起来十分神秘,它们真的是高品质白酒吗?它们是如何制作出来,又是如何销售的?最近,重庆武隆的“特供酒”专案就揭开了所谓“特供酒”的内幕。

重庆市武隆区的廖某在当地开设了一家经营烟酒的门店,2022年底,重庆市公安局打假总队获得线索,廖某在经营合法正规白酒的同时,还购进了一批假酒。

重庆市武隆区公安局食品药品和生态环境犯罪侦查支队民警 刘臻欣:我们发现廖某进了14件假冒茅台,进价是在600元左右,然后以900到1600元的价格卖给当地群众。

通过对犯罪嫌疑人廖某的审讯和进一步侦查,警方发现,犯罪嫌疑人廖某销售给当地群众的假冒白酒,是从外省一个姓陈的人手里拿的货。

重庆市武隆区公安局食品药品和生态环境犯罪侦查支队民警 刘臻欣:我们通过对陈某销售进行溯源,他的假酒来源是伙同胡某、黄某等人以比较低廉的价格购买散装白酒以及包材,自行组装成假酒和特供假酒等进行销售,自此一个完整的黑灰产业网络浮出水面。

警方在办理案件时发现,陈某销售的酒类种类繁多,不仅包括普通假酒,甚至将假酒伪装成“专供”“特供”酒销售。其中包括“国务院后勤采购酒”“中央警卫局接待用酒”等27种所谓“特供”“专供”酒类。

这些所谓的“特供酒”,不仅外观和某些知名的白酒品牌很像,还自称是专为某些特殊部门或单位供应,名头响亮,极具欺骗性。 

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酿酒技术研发部主任 韩兴林:这种“专供”和“特供”,按照字面来理解,应该是在某一范围之内或者特定人群才能饮用到的产品。但是如果这类产品,一个普通的消费者,觉得这些特定的人才能喝得到的产品自己也能喝得到,就可能愿意出一定的价格,把这个产品给买回来,从而产生了一定的市场需求。
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秘书长 陈音江:造假者目的是不想通过正规生产经营,但是也想快速实现经济利益的获取,必然就要傍一个知名品牌。但是如果完全直接去傍知名品牌,可能要承担更多风险。比如消费者会投诉他,比如监管部门会查处他。还有一个很重要的方面就是,被仿冒的品牌会对他进行打假和索赔。为了逃避这种风险,就故意仿冒,但是又不完全仿冒。
在销售过程中,陈某等犯罪团伙正是利用了一些消费者这种虚荣的心理,销售所谓的“特供酒”。警方调查发现,这些所谓的“特供酒”不仅在包装做足了文章,销售手段也极具迷惑性。
重庆市武隆区公安局食品药品和生态环境犯罪侦查支队政委 曾光:首先他们利用一定渠道,获得比较精准的客户信息和相应的联系电话,然后购买电话卡,注册微信,通过电话销售、微信朋友圈等方式进行推广,然后制定了一定话术,虚构自己拥有特殊的身份。

重庆市武隆区公安局食品药品和生态环境犯罪侦查支队民警 刘臻欣:比如他说“部队特供”,说我有朋友是部队里面的人,这个酒是部队给我拿来销售的,“部队特供”合理性和可能性就提高了。或者说有内部渠道可以拿到这个酒,是“专供”“特供”给几个部门的,然后以此为基础构建话术进行销售。

一些消费者对“特供酒”缺乏辨别能力,被销售人员的话术所迷惑,在定价上,这些“特供酒”也与高端白酒打起了“擦边球”,让消费者误以为“特供酒”就是高品质、高档次的品牌白酒,不惜花高价购买。

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秘书长 陈音江:普通消费者都会有这种心理,想花最便宜的钱买到价值最高的产品。定价太低,消费者一看就觉得是假的,不能买。确实会让消费者误以为通过这种渠道,既买到了有相关品牌来背书的品质白酒,同时还不用承担那么高的价钱,价格稍微低一点,品质是一样的,甚至更好。

那么,这些每瓶能卖几百上千元的所谓“高端特供酒”,品质究竟如何呢?

重庆市武隆区公安局食品药品和生态环境犯罪侦查支队政委 曾光:他们从普通酒厂购进一些8到10块钱一斤的散装白酒,然后订购包装盒、纸箱、酒瓶、手提袋等包材进行包装,所谓的“专供”“特供”酒成本就是30到40块钱不等。

就是通过这样的手段,陈某制售特供假酒的业务逐渐扩大,他在全国多个省市设立了分公司、门店和仓库,形成了比较完整的销售体系。

重庆市武隆区公安局食品药品和生态环境犯罪侦查支队政委 曾光:我们在全国五个省市开展了相关全面收网工作,一共抓获犯罪嫌疑人54名,捣毁生产罐装窝点三个、销售经营场所三个、仓储仓库三个,现场查扣成品的知名假酒一共接近11600瓶。

这起非法生产、销售假冒“特供”“专供”名义的假酒案在全国来说并非个案。前不久,公安部还通报了山东、浙江、上海、河南等地公安机关破获的另外四起非法制售“特供酒”的案例,这四起案例总案值高达5亿元。

除了这几起案例,近年来,在利益的驱使下,类似的制假犯罪团伙在全国多地都出现过。为了清理整顿部分商品滥用“特供”“专供”标识,国家有关部门早就制定了相关规定。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经营司餐饮监管一处处长 马朝辉:2013年,原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印发了加强白酒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在这个通知中明确规定不准生产标注“特供”“专供”等字样的白酒。2013年,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财政部、审计署、原工商总局五个部门也联合下发了通知,严禁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及其所属行政事业单位,使用包括自行或授权制售冠以“特供”“专供”等标识的物品。
不仅国家党政机关严禁使用“特供”“专供”等标识,在军队,针对这类商品也有专门的要求。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经营司餐饮监管一处处长 马朝辉:2022年,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烟草专卖局、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央网信办六个部门也发布公告,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利用中国人民解放军和武装警察部队名义,以任何形式进行商业营销宣传,严禁线上线下销售“军”字号烟酒等商品。

近年来,国家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对这类产品进行清理,这意味着,目前市面上凡是假借党政机关和军队名义制售的“特供”“专供”“内供”商品均为假冒伪劣商品。

正规的市场渠道,不存在所谓的特供酒,但如今在网络平台上,依然有“特供”酒类在偷偷叫卖。
一款酒在包装顶部写有“省府专用”四个大字,声称是某省政府大院服务中心提供的内部特供酒,类似这样的酒都是违反国家相关规定生产的,在国家相关部门多次明文禁止和清理整治之后,为何依然还有打着“特供”“专供”旗号的酒品销售呢?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经营司餐饮监管一处处长 马朝辉:从查获的案件来看,“特供酒”假冒伪劣商品的产销更多是通过熟人社会、社交软件等隐秘的线上渠道进行,由于涉及一些私人的领域,监管难以触及。“特供酒”的制售,包括生产加工、销售交易、寄递物流、私介推广等多个环节,参与的主体多、链条长,违法行为又存在时空分散、形式多样的特点,铲除的难度很大。

“特供酒”一直屡禁不绝,其中固然有不良商家的问题,但也反映了“特供”类型商品的畸形消费根深蒂固。

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酿酒技术研发部主任 韩兴林:大部分消费者和消费市场对造假的假酒,或者对不法产品意识都在增强。还有一部分可能心里知道,但就是存在一些优越感,或者虚荣、爱面子,甚至有些人愿意出高价来买这样的产品,就给投机分子造成了较高的利润空间,也为造假形成了一定的市场。

专家分析,一些消费者以为拿“特供酒”送礼更能体现诚意,消费“特供酒”能体现身份和面子。但事实上,根据此前警方通报的案例来看,目前所谓的“专供”“特供”不仅售价高,绝大部分都是用的低端劣质的酒来以次充好,这样的消费陷阱,往往让消费者得不偿失。

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酿酒技术研发部主任 韩兴林:为了突出自己身份的优越感,购买了这种酒,并且来招待朋友,但是如果人家能喝出来这个酒质量好坏,还有可能明白目前市场上不存在这种“专供”和“特供”,明白它是假酒,本来是为了提高自己的身份,有面子,但实际上可能是不太光彩的一件事情。

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秘书长 陈音江:既然法律已经明确规定禁止生产和销售这种所谓的“专供酒”或者“特供酒”,那么这种酒一般来说就不可能在正规渠道上去购买。从警方公布的这几个案例来看,这种所谓的“专供酒”“特供酒”主要都是通过电话或者社交平台的私下交易来销售的。如果消费者通过非正规渠道购买到这种假冒酒,即使权益受到损害了,往往也很难维权,最后只能吃哑巴亏。
不仅如此,“特供酒”的包装、销售、推广不仅可能违反《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的要求,而且这些所谓的“特供酒”往往都是一些小作坊,甚至是黑窝点加工制售出来的酒类商品,其背后可能还存在更多的风险。

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酿酒技术研发部主任 韩兴林:这些小作坊里出来的产品,酒的质量或者生产过程本身控制不好,严格意义上来说是不具有食品安全方面保障的。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经营司餐饮监管一处处长 马朝辉:这种不法行为严重损害了党政机关和军队的形象,扰乱了线上线下的市场秩序,欺骗误导了消费者,对此市场监管部门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坚决予以严厉打击。近期市场监管部门还将采取全面线下排查治理、全面线上监测清理。一方面政府部门严厉打击制售“特供酒”行为,深挖源头,铲除链条;另外一方面通过加大宣传引导,使消费者认知到“特供酒”是假冒伪劣酒品,不主动去购买、饮用“特供酒”,这样“特供酒”的市场会逐渐消除。

“特供酒”作为一种貌似高端、看起来受某些人追捧的酒类,不仅质量堪忧,还涉嫌制假售假。不法分子之所以能够得逞,利用的正是部分消费者的不理性消费心理。该如何对症下药呢?一方面要加强监管、严厉打击违法行为,保障消费者权益,让无良商家等产业链经营者和违法犯罪分子付出应有代价;另一方面,还要通过各种渠道曝光“特供酒”是假酒、劣质酒的事实。也希望公众不要被所谓特供、专供欺骗。从源头到终端,多管齐下,才能从根本上消除“特供酒”的生存土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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