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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家淘宝店铺被“薅羊毛”关闭?慎重区分“薅羊毛”和“砍单”

2019-11-10来源:北京阳光消费大数据研究院

    双十一来临之前,一家淘宝店铺被“薅羊毛”而关闭的悲情事件在互联网上广泛传播。各路网友群情激奋,各种声讨此起彼伏。
  事件的大致情况是:一个淘宝店家在网上标注28.8元买4500斤橙子的信息,然后被一个拥有50万粉丝的播主发现,这位博主立即号召大量粉丝“薅羊毛”。店家随后发布声明,表示因为错误操作被拍下几万订单,涉及金额高达700万元,自己和凑钱开店的叔叔都是土生土长的农民,请求大家取消订单。由于平台保证金被扣完,该店铺最后被迫关门。
  因为工作的缘故,本人之前接触过不少电商“砍单”事例,甚至网购时也遭遇过不少陷阱。但看到这样一条消息,我的第一反应也是:店家可能真的是操作失误。 就算消费者下单成功了,店家可能也只需承担过失责任,而不是违约责任。因为根据《合同法》,属于重大误解和显失公平情形的,当事一方可以申请撤销合同。这个案例确实比较特殊,在没有更多真相浮出水面之前,网络上公开的信息也让我的情感站在了店铺一边。
  值得注意的是,不管这次事件的结果如何,它都不能也不应该成为以后评判类似事件的标准。现实中有很多秒杀、竞拍等销售方式,都是通过超低价格来吸引消费者参与,然后获取大量个人信息和流量,用作其它获利途径。事实告诉我们:标注价格远低于实际价格,未必就一定是操作失误,还可能是商家的营销获利手段。
  此前,北京市消协公布的一项调查结果显示,81.4%的被调查者有过被电商“砍单” 的经历,78.73%的被调查者认为商家违约成本太低,68.66%的被调查者认为电商经营者诚信度不高。某服装网站以不到一折的价格吸引大量消费者下单后,以网站故障为由单方面取消订单。网站在获取大量潜在购买者的个人信息后,再以群发短信方式按四折价格销售之前被“砍单”的商品。
  《电子商务法》明确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发布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符合要约条件的,用户选择该商品或者服务并提交订单成功,合同成立。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等方式约定消费者支付价款后合同不成立;格式条款等含有该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这也就是说,如果消费者下单并付款成功后,商家不能以缺货或操作失误等理由单方面取消订单,否则就违犯了《电子商务法》的规定,应该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事实上,电商“砍单”行为非常短视,不仅会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而且会破坏电商行业的商业信誉,影响消费者的电商消费信心。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涉及此次事件那位博主的做法确实极为不妥。虽然明知店家标注价格远低于实际价格,而且一次购买4500斤橙子,也极不现实,但其却仍然号召大量粉丝下单购买,甚至故意炫耀自己的“维权成果”,其行为完全超出了公知的道德底线。消费者不要轻易受其蛊惑,对于价格远低于正品、质量又不输正品的产品宣传,要加倍留心注意。当然,最重要的,还是商家诚信守法经营,认真细致审核,尽量避免操作错误给自己造成不必要的损失,更不能通过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方式去营销获利。否则,终将自食其果。
  (作者陈音江为中国法学会消法研究会副秘书长、北京阳光消费大数据研究院执行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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