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消费大数据研究院负责人接受中央电视台直播采访
2018-11-28来源:阳光消费研究院

陈音江认为,没有经过当事人的同意,酒店的工作人员就随意泄露当事人的个人信息,显然侵犯了当事人个人信息受保护的权利,属于典型的违法行为。因为《民法总则》、《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都对经营者收集个人信息作出了明确规定,要求经营者采取技术手段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其收集的个人信息安全,一旦发生信息泄露,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侵害个人信息受保护权的,除了应当承担赔礼道歉、恢复名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外,还应当追究他的行政责任。比如,性质不是很严重的,作出警告和罚款处罚;情节严重的,应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等,并将处罚记入信用档案,向社会公布。陈音江建议,有关部门应该及时对相关酒店进行调查,并依法对其作出处理。

陈音江认为,在此案中,泄露个人信息的经营者是酒店,而酒店行业的行政主管部门为当地的旅游监管部门,所以当地的旅游监管部门应该对当事酒店进行调查,调查其泄露个人信息的方式、范围,造成的后果等,比如怎么泄露的,泄露的范围有多大?然后根据调查结果,依法对其进行严厉处罚。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在这个案例中,酒店在作出道歉,当事人也表示接受了道歉之后,当事人的个人信息被再次曝光。所以,这种性质非常恶劣,应该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及时对相关酒店进行调查处理。
在此次事件酒店的回应中,普遍都在强调是“个别人行为”,不管是在泄露曝光者个人信息上,还是在酒店对于卫生问题的管理上,“个别人行为”这种说法是否可以成为酒店的挡箭牌?
陈音江认为,“个别人行为”完全是一种不负责任的借口。这些酒店不仅没有很好认识到自身存在的问题,而且没有更没有作出彻底整改的决心和态度。首先,个别人行为的对当事人造成个人信息泄露的后果是百分之百的,不管是一个人还是一个漏洞导致当事人的个人信息泄露,对当事人来说,都是侵害了他个人信息收保护的权利,给其可能造成的后果都是一样不可预测的。其次,保护用户个人信息安全是酒店经营者的法定义务。经营者及其工作人员必须对其收集的个人信息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否则,就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陈音江指出,针对这种性质恶劣、影响广泛的案例,不仅要查,而且必须查彻底,绝不让经营者有任何侥幸心理,既给经营者以警示,也给消费者以力量!
此外,针对五星酒店的卫生和监管问题,陈音江还接受了《法制日报》、《北京青年报》等媒体采访。